中国报道讯(李传军 报道)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伟大成就,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背景下,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举办“百名共产党员深情献语党的百年华诞”活动,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吴建雄教授应邀参加。他以践行党的反腐败科学理论的为主题,表达了一个有着40年党龄的理论工作者“矢志不渝,在以学术讲政治的耕耘者中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奉献自己光和热”的肺腑之声。人们注意到,参加向党的百年华诞献语的百名党员,都是来自全国各条战线颇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为此,《中国报道》人物访谈主编李传军对吴建雄教授进行了专访。
(主编 李传军):最近,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邀请全国100名党员献语建党百年,献语以姓氏笔画为序分20组予以发布。我们看到您的献语发表在第九组,献语集中概括了建党百年党的反腐败伟大历程和经验启示并表达了一个老党员矢志不渝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奉献微薄之力的坚定决心。能谈谈您在这方面的感受吗?
吴建雄:在我们党的百年征程中,作为党的自身建设“两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成为我们党青春永驻的重要密码,根本上在于党的坚强领导和反腐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反腐败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腐观同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是党局部执政、全面执政和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反腐败斗争认识论和方法论。站在建党百年的历史起点上,从总结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中,探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反腐败斗争领域的理论成果,对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确保党中央“十四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意义重大。作为一个有着40年党龄的理论工作者,既为我们党“百年大党风华正茂”而无比自豪,又为新征程上推进党的新的伟大工程建设而深感使命崇高。
(主编 李传军):我们注意到,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2014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会议室宣告成立时,受到国内主要媒体高度关注。当时,中心的研究任务主要是服务中央批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机构改革,发挥智库作用。随着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心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对策导向,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吴建雄: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我国首家法治反腐研究机构的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依托伟人故里的湘潭大学,形成了一支以法学为主,横跨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科研团队。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机制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三项国家级重大课题,5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其科研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反腐败体制机制研究,有效服务领导决策。2014年至2015年,主要为反贪总局体制改革提供智库服务。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民主化,一体化,科学化,国际化开展制度调研,提供决策预案,先后形成20余份咨询报告。2016年2018年,重点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力量转隶、监察手段、强制措施的设置等进行研究论证,多份决策参考方案和相关论证报告得到领导批示。2019年承担纪委监委交办的监察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智库项目,形成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报告,其中多项建议被领导机关采纳。
二是在党中央机关刊物发表标志性重头论文。2015年,正值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以史无前例力度向前推进之时,我们在《求是》杂志2015年第3期发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阐明反腐败斗争的中国特色,2016年针对一度出现的反腐败消极言论,我们在《求是》杂志2016年第18期发表《用四个足够自信汇聚反腐败磅礴伟力》,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我们在《求是》杂志2017年第4期发表《书写人民满意的反腐败赶考答卷》,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总结提炼。2017年底,党的十九大决定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我们在《求是》杂志2017年第23期发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查》,及时推介京晋浙监察试点工作可复制经验。
三是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2014年以来,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等高级别刊物发表相关学术文章200余篇,特别是2016年9月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一文,首次论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提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受到广泛关注。此后又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30余篇监察体制改革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面论证了制定和实施《监察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一文被光明日报理论部、学术月刊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2018年度十大学术热点标志性论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心评选为2020年度政治学下载量、阅读量最高、最受欢迎的文章。《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双重管辖制度的多维思考》一文在《中国法学》刊发后,其“相关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十四种罪名实行检察优先原则”等观点受到国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的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
(主编 李传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事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中心推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请您谈谈这个问题。
吴建雄: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学术讲政治,以法治论反腐,在多元化的学术思潮中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反腐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出了多部理论专著。其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2018年人民出版社),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读懂<监察法>》(2018年人民出版社),从学理和法理上对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范进行解读;《反腐败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2018年中国检察出版社)《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指引》(2018年方正出版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监察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行解析;《法治反腐新论》(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从反腐认识论、反腐方略论、反腐体制论的层面对法治反腐命题进行了多维思考;《迈向新时代的反腐答卷》(2020年湘潭大学出版社),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监察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202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从监察改革之基本理论、监察改革之决策推进、监察立法与法律实施,监察司法之有效衔接、监察改革之学术热点、监察法学与学科构建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学理论证。特别是新近出版《国家监察制度学》(2021年中国方正出版社),试从监察政治制度、监察法律制度、监察配套制度等多重维度构建监察学科。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显著位置刊发《中国特色监察学科的创新之作》,对该书给予高度评价。
(主编 李传军):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在新时代做学问的实质在于从学术的角度总结提炼和发展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实践经验;并要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您能否谈谈这方面的话题?
吴建雄: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守正创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
一是“反腐资源整合论”。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国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求,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的基本原理及系统论的思维逻辑,论证了这种整合,主要体现在反腐败专门机构、权力设置、监督力量的整合和反腐败体系的优化上,形成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内监督为先导,国家监督为主体、以司法监督为衔接、 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基础的反腐败监督体系。
二是“刑事司法二元论”。认为腐败犯罪的刑事司法和普通犯罪的刑事司法虽然都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 评价和刑罚处罚,但有着不同的本质特征。普通犯罪是一种权利侵害的行为,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腐败犯罪是一种权力侵害行为,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机器本身。对普通犯 罪的司法秉承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腐败犯罪的司法有三重价值目标,直接价值是打击犯罪,核心价值是反腐倡廉,根本价值是维护人民主权。因此必须构建普通犯罪与腐败犯罪二元司法的治理模式,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监察法与司法的法法衔接。
三是“反腐立法一元论”。认为腐败是特殊主体实施的侵害国家政权廉洁性的行为,其衍生和发展具有违规--违法--犯罪的关联性和高智能、隐秘性、易干扰等基本特征。制定专门的反腐法律,是提高惩治腐败能力和效果的重要前提。我国反腐败法律规范处于分散和滞后状态,亟需将腐败行为的规制,从党内法规、行政规章和普通刑事法典规定的多元处置格局,转变到国家层面对腐败行为的一元化处置模式上来。因此,要把国家监察法作为反腐败专门法律来制定,为构建组织体系完整,权力配置合理,实体法网严密、程序规范科学、运行机制完备、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并举的反腐败国家监察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资源。
四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前沿性问题。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项目中,首次提出现代国家已出现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对应的第四种权力--监督权的理论观点;首次提出集中统一的人民主权国家,必须有集中统一的国家监督权的理论观点;首次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基本职能、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上,论证习近平总书记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首次论证国家监察权的基本属性和科学内涵;首次阐明监察权与检察权、审判权的法律关系;首次提出政治性是监察法的灵魂,原创性是监察法的生命,人民性是监察法的本质,时代性是监察法的根基。这些观点受到有关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进入领导决策。
(主编 李传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强调“管用”,做人民需要的学问,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据了解,你们在这方面一直很努力。您能否谈谈这方面工作情况?
吴建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人民需要的学问”的重要指示,道出了我们研究工作的真谛。为此。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反腐领域的学术交流。近年来先后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十五余场次。如2017年2月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反腐战略思想学术研讨暨成果发布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这个主题,从时代背景、基本内涵、理论品格和贯彻落实四个层面进行研讨。中纪委、中宣部、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专家学者参会。中心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行的“一带一路”涉腐防控高峰论坛、“十四五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讨会”、与湖南省法治反腐研究会举办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高峰论坛,均被主流媒体竞相报道成为热搜话题。在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中,我们应首都边检总站邀请,学习分享“建党百年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与实践”,同官兵们共同感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与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举办“建党百年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的传承与发展”高峰论坛,中央纪委监察委、中宣部、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的相关领导专家到会并作主旨演讲,人民论坛网等主流媒体竞相播报。
二是加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诠释和传播。我们先后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邀请,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课题进行专题讲座30余场,受众者达5000余人。其中,在中组部干部网络学院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分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国家行政学院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培训班分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创新》受到相关领导同志的好评。特别是在2018年5月16日青海省委政法委、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全省2018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启动仪式上,从《监察法》的立法背景、鲜明特色、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四个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全方位介绍和阐述。省、市州两级视频会场2700余人参加会议,举办方领导评价认为,此次宣讲,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入贯彻监察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中心还依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团队组建廉政教育培训基地,与中央党校和相关院校面向基层开展廉政素能研修活动,参与研修培训的人员达一万余人。
三是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监察学科建设。在国家反腐败职能部门支持下,教育部从2015年开始,每年下拨5名法治反腐方向博士研究生计划。由湘潭大学统一招生。现以招收博士研究生20余名。一批政治学术双过硬的人才脱颖而出。如博士生李世峰,2017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入选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评定的“全国优秀法官”;博士生陈建华,2018年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3篇,获中国法学会第十三届法学家论坛、中国青年法学论坛、全国法院司法保障论坛等省部级专项活动一等奖、二等奖12项;博士生彭江辉的博士论文获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博士生王友武从株洲市纪委常委走上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岗位。为加强监察学科建设,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本中心顾问通道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创立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大会提案。并在湘潭大学探索本科教育中开设监察政治学、监察法规学、监察监督学、监察调查学、监察处置学、监察证据学等六门课程的创新性工作。
(主编 李传军):从以上的介绍看,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及其湘潭大学科研团队,在践行和传播党的反腐败科学理论方面的成绩可圈可点。能否谈谈你们的经验和体会?
吴建雄:要说经验和体会,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四点。第一,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开展研究。积极开展反腐败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总结提炼中国反腐的实践经验,着力推进反腐败理论创新,探索反腐败的基本规律,彰显反腐败时代特色,构建反腐败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着眼于反腐败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本质特征,充分论证反腐败既打虎又拍蝇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在研究中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第三,必须坚持以学术讲政治、以法治论反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多元化的学术思潮中坚守马克思主义的反腐观、法治观,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第四,必须坚持经世致用的研究理念。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强调‘管用’,做人民需要的学问”的告诫。坚持立足国情,着眼全局,求真务实,兼收并蓄,重在应用,有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实践。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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